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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国民经济部暂行组织纲要
作者单位: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
摘    要:(一)国民经济部在中央隶属于人民委员会,称国民经济委员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省县在执行委员会之下,称省县国民经济部,省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县设部长一人,区市暂不设国民经济部。 (二)省县国民经济部,在行政上直属于上级的国民经济部,绝对执行上级的命令,但同时受同级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级国民经济部之下设国民经济委员会,中央以九人到十五人,省以七人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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