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少数民族公民的特别民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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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静.论我国少数民族公民的特别民事权利[J].民族论坛,2000(1):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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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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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少数民族公民不仅享有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国家还特别强调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特别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方针指导下,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等一系列立法活动,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和保障,并且还将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但是,对于少数民族公民的特别民事权利,其确切的含义及法律界线并不为大多数公民所认识、了解。民事权利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我国法律赋予少数民族公民的特别民事权利与特定的少数民族主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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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少数民族公民 特别民事权利 族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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