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规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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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培英.关于刑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规定问题[J].民族论坛,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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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培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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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论坛》1999年第1期刊登吴大华《中国新刑法典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一文,论述了刑法调整民族关系,充分维护少数民族的正当权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关系发展的作用,有助于人们对刑法的认识和学习。只是该文“新刑法典修改并重申了对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权的规定”一节,似乎对刑法规定中存在的涉及法治原则的问题习焉未察。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第九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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