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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何舒曼.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完善[J].决策与信息,2012(1).
作者姓名:何舒曼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随着这一法律制度的实施,立法上的缺陷日益显现,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无效婚姻制度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从无效婚姻的四个表现形态入手,阐述了无效婚姻在我国具体实施中存在的诸如产生原因、法律效力、宣告机关的一些立法缺陷及补救措施。最后针对明确界定无效婚姻,确立人民法院是无效婚姻的唯一宣告机关,关于对婚姻无效产生的法律效果立法完善等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 键 词:无效婚姻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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