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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婚姻案件审理中应当澄清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袁志强.当前婚姻案件审理中应当澄清的几个问题[J].决策与信息,2010(10):27-29.
作者姓名:袁志强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在离婚案件中,一定条件下对夫妻财产“不予处理”,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婚姻法》和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2001、2003年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外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男女签订的婚后财产协议,未经结婚登记财产协议不产生效力。

关 键 词:离婚程序  夫妻债务清偿  夫妻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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