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民法典》对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平衡保护
作者姓名:张良  靳紫燕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民法典》对《担保法》中有关保证合同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转变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价值取向,从偏重保护债权人权利转向平衡保护债权人与保证人利益。《民法典》从修改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完善保证期间的推定规则、修正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以及增设保证清偿承受权四个方面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些修改在利益衡量上更加妥适,在法理上也更具合理性。

关 键 词:《民法典》  债权人  保证人  平衡保护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