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层次的关系——兼议建立制度形态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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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先德,李发强.试论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层次的关系——兼议建立制度形态范畴[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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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先德 李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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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形态的理论表明: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社会制度又有层次之分,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层次的关系如何?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见解。以作引玉之砖。一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是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社会制度的论点,人们在从总体上论述社会制度或社会制度层次的第一层含义时,通常把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视为同一含义,同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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