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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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辅顺.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J].社会科学家,2005(3):1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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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辅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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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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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一罪,而其法益侵害性又重于单纯一罪,故“从一重”便成为其通行的处断原则;适用该原则时需要比较数罪的轻重,其常用方法为“先比后定法”。但若竞合数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只能根据犯罪情节来比较其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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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处断 适用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5)03-0110-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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