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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
引用本文:彭辅顺.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J].社会科学家,2005(3):110-113.
作者姓名:彭辅顺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因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一罪,而其法益侵害性又重于单纯一罪,故“从一重”便成为其通行的处断原则;适用该原则时需要比较数罪的轻重,其常用方法为“先比后定法”。但若竞合数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只能根据犯罪情节来比较其轻重。

关 键 词: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处断  适用
文章编号:1002-3240(2005)03-0110-04
修稿时间:200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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