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权要求我赔偿这些费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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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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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是一家企业的技术工人,与企业签订有5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到第三年,由于表现出色,单位出资送我外出培训1年,并签订有培训合同,约定培训结束后我必须为单位工作3年以上,否则宓须退赔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我回到企业工作1年便不辞而别,跳槽到另一家同类企业担任了技术负责人。单位在多次做我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将我除名,同时要求我赔偿培训费9000元和我培训期间所领取的工资2万元。请问,该企业的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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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 赔偿 培训合同 企业工作 费用 技术负责人 技术工人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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