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无因管理与国家补偿
作者姓名:宋哲  靳京  杨磊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摘    要:公民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无因管理,从而受到人身损害或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作为受益人的公民当然地应该给予管理人补偿,而作为受益人的国家,笔者认为,也同样应该给予管理人国家补偿。

关 键 词:无因管理  国家补偿  管理人  受益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