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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的性质与商法构造
引用本文:童列春.营业的性质与商法构造[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9,22(1):68-73.
作者姓名:童列春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    要:营业是商事关系的存在形式。实体意义的营业是商主体存在形式,表现为营业财产以及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总体,是以商号、营业范围、企业财产和员工等要素组成的营利功能体,它使商人与民事主体相区别。行为意义的营业是商事交易的专业形式,营业规则由商人创造,被立法者认可,为商人和消费者运用,借以实现交易的社会化运作,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区别在于是否采用营业形式。商业社会持续创新,以新的营业形式代替旧的营业形式;商法从法律内部要素和形式要素来确认营业制度,形成了制度框架调整模式;营业在宪法、经济法、行政法中也得到相应规定。

关 键 词:营业  商事关系的形式  营业体  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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