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物权法回归——兼评提单物权性的蜕变与重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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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伟 王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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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2.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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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功能,因而应克服提单物权性对海运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干涉。同时,应以《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协调适用作为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依据,充分考辨国际买卖关系中货物交付的特殊意义,合理界定海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从而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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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运货物 所有权转移 提单物权性 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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