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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物权法回归——兼评提单物权性的蜕变与重识
作者姓名:李伟  王沛
作者单位: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2.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81
摘    要:由于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功能,因而应克服提单物权性对海运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干涉。同时,应以《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协调适用作为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依据,充分考辨国际买卖关系中货物交付的特殊意义,合理界定海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从而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

关 键 词:海运货物  所有权转移  提单物权性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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