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被害人民事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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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阳继宁.论刑事被害人民事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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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继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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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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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被害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许多被害人或其家属常常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赔偿或救济而终身贫困。这主要归咎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也有我国财政负担能力的原因。要加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全面保证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实现,确立被害人以民事实体法确定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建立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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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被害人 刑事诉讼 民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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