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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民事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阳继宁.论刑事被害人民事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2011(6).
作者姓名:阳继宁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刑事被害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许多被害人或其家属常常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赔偿或救济而终身贫困。这主要归咎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也有我国财政负担能力的原因。要加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全面保证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实现,确立被害人以民事实体法确定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建立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济制度。

关 键 词:刑事被害人  刑事诉讼  民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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