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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摘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和劳动保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要求,鉴于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行业特殊性,为规范和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鉴定工作  旧机动车  估价师  职业资格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鉴定评估工作  行业管理  劳动保障部  规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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