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孟子》“不得于言”句——兼释得、中、当、称 |
| |
引用本文: | 陈兴伟.辨《孟子》“不得于言”句——兼释得、中、当、称[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
| |
作者姓名: | 陈兴伟 |
| |
摘 要: | 《孟子、公孙丑上》有个悬案:告子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说:“不得于言——不得乃不能得胜之意。这几句都是讲养勇之事。故以胜负言。旧注皆未得其意。”杨先生批评“旧注皆未得其意”,十分精辟,但把“得”看成是“得胜之意”,恐不尽然。仔细体察上下文的脉络,固然述及“养勇之事”,不过,北宫黝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