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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国有产权界定之我见
引用本文:沈志强,马恩俊.集体企业国有产权界定之我见[J].江苏社会科学,1993(3).
作者姓名:沈志强  马恩俊
作者单位:新华日报理论处编辑,农行六合县支行 干部
摘    要:在集体企业中存在很多国有资产,这是事实,因而它是第五次清产核资进行产权界定的主要对象之一。然而怎样对集体企业中的国有产权进行界定,以什么标准、依据和方法进行界定,当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有人把国家对集体企业的减免税收、以信誉担保获得的全额信贷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它们收益积累所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其依据是“事后投资论”和“信誉是资产”,但也有人反对这样做。笔者也不同意事后投资论者的看法。为了合理公正的对集体企业中的国有产权进行适当地界定,我们必须对集体企业有个基本估计,对其类型有必要作出适当的划分,还要对事后投资论者的观点作出分析,只有这佯才能既界定好产权,又能维护国家和集体企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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