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存在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吗?——与卓炯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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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兴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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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术研究》1980年第5期刊登卓炯同志《对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以下简称《再认识》>一文认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活劳动仍要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资本主义有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当然也有剩余价值。作者说,这不是拘泥于马克思的“某些字句”,而是“解放”思想。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很不妥当的,值得商榷。一、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是阶级对立社会的经济范畴马克思首先科学地发现和创立,把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区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他说:“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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