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行为规定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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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法,丁泽芸.受贿罪行为规定比较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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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法 丁泽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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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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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此文通过对我国古代有代表性法律、日本现行刑法及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行为规定的考察比较,认为北魏律开创了区分枉法受贿和不枉法受贿的先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唐律》对受贿主体、受财方式、处所、对象、枉法与否作了细致的区分;日本刑法对受贿罪按照罪刑多元化模式规定了数种罪名。尽管其也有不足之处,但对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很有借鉴意义,为此建议我国刑法应增加有关受贿行为的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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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受贿行为,受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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