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走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误区
引用本文:林秀伟.走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误区[J].中国劳动,2004(9):65.
作者姓名:林秀伟
摘    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仅仅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更是一个劳动用工过程,因而也要依法行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试用期的认识不足,导致试用期内侵权和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