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生活哲学视野中的“城市社会”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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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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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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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研究”(编号07&ZD002)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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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其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市民社会其实应当称作"城市社会",它既包括狭义的市民社会,即近代市民社会;也包括古代公民社会和近代政治国家。相比之下,马克思所谈论的"自然形成的社会"本质上是乡村社会,而未来的"人类社会"则是超越了城乡对立的自由人联合体。这样,乡村社会、城市社会、自由人社会,就成为他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而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即人的依赖性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其实是与此对应的人的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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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大社会形态 市民社会 公民社会 城市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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