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的立法完善及其新增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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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杰.论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的立法完善及其新增犯罪[J].湘潭工学院学报,2003,5(2):3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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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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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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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完善。对刑法修正案(四)所修改、增加的内容,有必要对它进行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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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完善 立法探讨 犯罪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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