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什么样的人选进县乡国家权力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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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在此前的2004年10月,人大代表选举法作了多项修改,增加了关于候选人预选、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防止贿选以及罢免人大代表的程序等方面的条款。贯彻人大代表选举法,把政治上靠得住、具有参政能力、能够代表群众利益和反映群众要求的人选进县乡国家权力机关是做好此次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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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权力机关 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人大代表 人大换届工作 群众利益 参政能力 选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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