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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结构
引用本文:阿·弗·契尔丹采夫,王成懋.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结构[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1(5).
作者姓名:阿·弗·契尔丹采夫  王成懋
摘    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既是作为基础理论也是作为实用的理论来进行研究的。至于要提高这个科学领域的研究效率和质量,则要取决于它们的方法论水平。这门学科的结构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也会在这方面起一定的作用。因此,近年来苏联法学家们愈来愈多地转向一般法学的方法论和结构问题,特别是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问题,这不是偶然的,而且十分自然的是,对这个问题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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