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德国法治国理念产生之渊源性要素及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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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祎 廖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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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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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课题宗教自由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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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国概念是贯穿整个德国法治发展史的核心概念.其乃是作为警察国家的对立面反抗专制主义而产生发展出来,来自四个方面的渊源性要素形成了当时的法治国概念,它们分别是:法律理论上的实证论指导思想、市民议会的新权力体制、权力分立原则的确立和德国法哲学的发展.同时,籍由检视该理念产生过程中之经验教训,可资为我国正在进行中的和谐社会的法治建设的有益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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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察国 法治国 法律实证主义 市民议会 权力分立 法哲学 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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