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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
作者姓名:杨芳  周建裕
作者单位:1. 甘肃联合大学两课部
2.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程序的规定十分粗疏,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完善的审前程序,建立由法官管理、当事人主导的审前证据交换制度。证据交换制度需要证据失权制度和举证时限制度的配套性保障。同时,应对审前证据交换制度改革本身予以反思。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审前  证据交换
文章编号:1007-9106(2005)02-0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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