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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存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肖京,孙志明. 论提存的法律性质[J].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5(4): 72-73
作者姓名:肖京  孙志明
作者单位:1.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系,河南,郑州,450052
2.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目前探讨提存的法律性质有两个视角:一是从广义上探讨提存是属于公法或私法,二是从狭义上探讨提存属于债之消灭或债之担保.本文从狭义上探讨了提存的法律性质.在传统法上,提存仅仅作为债之消灭原因之一而存在.在我国立法中,对于提存法律性质的定位并不统一.本文认同合同法将提存的法律性质定位于债之消灭,认为提存没有必要也不宜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这不仅有助于债法体系的完整统一,而且有助于同国际社会规范接轨.

关 键 词:提存  债之消灭  债之担保
文章编号:1009-3729(2004)04-0072-03
修稿时间:2004-05-15

On the jus nature of sav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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