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律赋之“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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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子龙.论唐代律赋之“雅”[J].理论界,2008(8):12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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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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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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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雅”是唐代律赋的首要风格,唐代律赋批评体现出体制因素与艺术风格之间的密切联系。“以雅正为宗”的创作规范源自汉赋批评的“丽则”理论,进而成为涵盖唐代律赋风格的第一要义。唐代律赋之“雅”又可分为“庄雅”和“娟雅”两类风格范畴,同时在声律上也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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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赋 风格 批评 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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