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部开发中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对策 |
| |
引用本文: | 严颂,何跃春.论西部开发中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对策[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32-34. |
| |
作者姓名: | 严颂 何跃春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
| |
摘 要: | 西部是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要害地区,西部环境保护关系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西部经济开发与环境犯罪预防之间存在诸多冲突,西部脆弱的环境受到环境犯罪的严重威胁。针对我国现行环境刑法存在的立法欠缺,应当构建人本位主义和自然本位主义相结合的立法理念,修改相关犯罪构成,在恰当适用刑罚的同时积极探求多元化的刑事处罚手段,以加强对西部地区环境的刑法保护。
|
关 键 词: | 西部开发 环境犯罪 刑事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9-4458(2007)01-0032-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5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