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环境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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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璞.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环境伦理[J].国外社会科学情况,2023(2):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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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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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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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CXJJ-2021-32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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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方现代化只是现代化的低维表象,不是现代化的高维本质,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具备推动国家不断向前、向上发展的能力,那么这个国家就拥有了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中国式现代化是经济上的工业化、政治上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思想上的理想化、技术上的进步化、发展上的绿色化、外交上的和平化。相较于西方以“资本至上”为逻辑的现代化指导下的割裂对立的人与自然关系,中国式“人民至上”逻辑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解决了发展和生态的冲突,为众多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方案。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指导下,只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价值观、“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整体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观,才能真正克服资本主义逻辑的缺陷,完成人与自然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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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式现代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民至上 环境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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