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集体合同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王天安
作者单位:兰州市总工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