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出台为农村特困老年人撑起医疗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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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强,卢新华.宁波市政府出台为农村特困老年人撑起医疗保护伞[J].老龄问题研究,2003(8):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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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强 卢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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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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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特困老年人中,因病致贫的比例占相当大,如何减轻特困老人医药费用开支,有效地解决老年人医疗费用问题是帮扶解贫的关键。宁波市政府从实际出发,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及时出台了《农村特困老人医疗救助办法》(甬政办子2003]53号)。《办法》规定:全市经批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60岁以上老年人患精神疾病、恶性肿瘤、重尿毒症、器官和组织移植等慢性重病及因病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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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宁波市 农村 老年人 医疗救助 医疗保险 政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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