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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的两种形式
引用本文:解本远.特权的两种形式[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63-71.
作者姓名:解本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摘    要:在<拒斥后果主义>一书中,谢弗勒提出了"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特权这一概念,特权否认行为者总是必须产生最佳后果,而允许行为者给予其自身利益以更大分量的关注,同时,谢弗勒又通过限制行为者的特权,为行为者设置了一定的道德要求.谢弗勒认为,他提出的"特权"观念避免了后果主义所遭受到的"个人完整性"(personal integrity)的异议,使得道德理论为行为者设置的要求不像后果主义那样严苛.本文将围绕"谢弗勒的特权观念是否提出了适度的道德要求"这一问题展开.通过分析谢弗勒的"特权"的两种形式(分别简称为ACP1和ACP2),试图表明,谢弗勒通过限制行为者的特权而提出的道德要求过低,因而无法有效地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

关 键 词:以行为者为中心  特权  最佳后果  非最佳伤害

Two Forms of Privilege
XIE Ben-yuan.Two Forms of Privilege[J].Journal of Yunnan Yniversity,2010,9(3):63-71.
Authors:XIE Ben-y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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