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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新的公司形式
引用本文:李玉文.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新的公司形式[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作者姓名:李玉文
摘    要:股份合作企业是我国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产物,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有机统一,在这个有机统一体中,股份制因素居于主导地位。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制本质特征,决定了股份合作企业属于公司的范畴,但股份合作企业又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公司,是一种新的公司形式,即股份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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