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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犯罪原因探析
引用本文:
朱国振.当前刑事犯罪原因探析[J].浙江社会科学,1991(2).
作者姓名:
朱国振
作者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
摘 要: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产生犯罪的根源 所谓犯罪根源就是指与犯罪的产生带有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言,犯罪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而是社会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决定产生犯罪的是阶级和私有制这两个根源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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