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培育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再造 |
| |
引用本文: | 许夏妮.论培育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再造[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 |
| |
作者姓名: | 许夏妮 |
| |
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 |
摘 要: |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公众对教育公平与否的思考,实际上是对政府所担当责任的拷问与诉求。培育教育公平失当与政府责任失衡密切相关,即教育政策和规则失衡,重城市轻农村、注重对教育的约束而轻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教育市场化,缺乏政府规制。政府责任失衡归因三因素:城乡二元思维结构的影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到位;“教育产业化”的误导。培育教育公平,呼唤政府责任再造,就需要重铸政府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教育政策和引入教育配套机制等。
|
关 键 词: | 教育公平 政府责任 培育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