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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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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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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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大学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 保险范围 保障工作 文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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