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自由:康德权利学说的归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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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作.权利和自由:康德权利学说的归属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3(5):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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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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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与科学系 江苏南京 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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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青年指导项目"康德义务学说研究",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康德义务学说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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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康德确立的自由是意志的自律,人的价值和尊严就在于其意志的自由。权利学说是《道德形而上学》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自由概念在人的外在行为之上的运用。权利学说通过构建一个合理的秩序来解决人的非社会性问题,为实现人的自由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权利的概念和权利的普遍法则既源于批判哲学所确立的自由概念,也是自由概念的显现。由于在康德那里,本体和现象领域并没有打通,人是否可以实现自由,是有争议的。不过这启示了后来的哲学家沟通本体和现象,把自由看做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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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律 权利学说 德行 非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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