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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自由:康德权利学说的归属问题
引用本文:刘作.权利和自由:康德权利学说的归属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3(5):39-43.
作者姓名:刘作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与科学系 江苏南京 211189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青年指导项目"康德义务学说研究",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康德义务学说研究"
摘    要:康德确立的自由是意志的自律,人的价值和尊严就在于其意志的自由。权利学说是《道德形而上学》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自由概念在人的外在行为之上的运用。权利学说通过构建一个合理的秩序来解决人的非社会性问题,为实现人的自由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权利的概念和权利的普遍法则既源于批判哲学所确立的自由概念,也是自由概念的显现。由于在康德那里,本体和现象领域并没有打通,人是否可以实现自由,是有争议的。不过这启示了后来的哲学家沟通本体和现象,把自由看做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关 键 词:自律  权利学说  德行  非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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