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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因管理与侵占罪的界限
引用本文:周侦.浅议无因管理与侵占罪的界限[J].华人时刊,2012(4).
作者姓名:周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制度源自罗马法,最早使用于为不在之人管理事务,属于准契约之一,近现代各国民法对无因管理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构起一般的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行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对此有肯定意见,文章对此并不赞同,着重论述了无因管理及侵占罪的界限,以期对两者起到辨析与梳理的作用.

关 键 词:无因管理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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