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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良心之维
引用本文:陈世伟. 刑法解释的良心之维[J]. 社会科学研究, 2007, 0(3): 73-78
作者姓名:陈世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刑法调整的是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与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刑法的价值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包括犯罪人基本人权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刑法解释是适用刑法进而实现刑法价值的一个能动的过程。在这一能动的释法过程中,唯有司法者坚守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积淀下来的、作为人共通部分的“常识、常情、常理”即“良心”,才能保证释法的结果不违背普通公民的意志,也才能够最终实现刑法的价值。这就是刑法解释的底限。

关 键 词:刑法解释  基本人权  良心  "  常识、常情、常理"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3-0073-06

Conscience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Chen Shiwei. Conscience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J]. Social Science Research(China), 2007, 0(3): 73-78
Authors:Chen Shi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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