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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聘赔付“未来工资”
作者姓名:毛朝敬
摘    要:2004年4月,四川一房地产公司与一名具有财务专业知识技能的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他担任财务部经理职务。聘用合同限定:聘用时间从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每月月薪3000元。合同还约定:公司送给他一套面积8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合同中还特别限定,如果公司违约,违约金则按他剩余的合同月数以每月3000元计算,并无条件提供约定的商品住房。

关 键 词:公司  商品住房  解聘  财务部  合同  工资  剩余  约定  违约金  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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