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维权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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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萧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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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规定: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10%的违约金。3、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4、导游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给旅游者增加的全部费用。5、导游在旅行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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