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审查起诉阶段应赋予犯罪嫌疑人阅卷权
引用本文:孙天曈.审查起诉阶段应赋予犯罪嫌疑人阅卷权[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6(5):126-130.
作者姓名:孙天曈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阅卷权是辩护权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其对于有效辩护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被追诉人是否有阅卷权这一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无规定,理论上也仍存争议.有观点认为,阅卷权是辩护人享有的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的阅卷权也普遍缺失.审查起诉阶段有着不同于侦查阶段的特点和任务,在此阶段,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阅卷权及相应的救济途径,使其通过对该权利的行使更有效地进行自我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实现追诉犯罪和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两者的平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阅卷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关 键 词:阅卷权  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  辩护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