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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
引用本文:陈彦晶,董惠江.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4):151-154.
作者姓名:陈彦晶  董惠江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哈尔滨,150080
摘    要: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不能以《公司法》第72条前3款的内容作为效力判断的标准,而应当采纳"合理性"标准,即股权转让限制是合理的,则有效;若明显的不合理,则无效。但是,合理与否须根据个案中每个公司的不同情况作出判断,而非一个一成不变的格式。绝对禁止股权转让是不允许的,绝对的股权自由流通则是可以的。不能为了追求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置股权的流动性于不顾,而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

关 键 词:股权转让限制  合理性  人合性  股权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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