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方政府协商决策模式的基本内涵、主要价值与运作限度
引用本文:罗依平,王盺垚.地方政府协商决策模式的基本内涵、主要价值与运作限度[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3(1):9-12.
作者姓名:罗依平  王盺垚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决策模式创新研究(14BZZ04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地方政府以往在经济社会事务的决策中主要是采用精英决策模式或政府管制型决策模式,不利于公民充分行使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协商决策模式的确立,有利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平等交流与良性互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社会效益,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探索,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有益尝试和大胆创新。但目前我国协商决策模式的运作还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局限性,对此我们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决策模式  协商决策模式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