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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参政党核心职能与社会服务的关系
引用本文:周济光.试论参政党核心职能与社会服务的关系[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3(2):23-26.
作者姓名:周济光
作者单位:民进广州市委 广东广州,510600
摘    要:社会服务为拓宽参政党履职渠道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阶段性、历史性概念,参政党"社会服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有着不同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在"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总体制度框架内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为参政党的核心职能,是参政党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于依法治国和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的本质要求。社会服务是参政党履行三项核心职能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二者的本质联系是内容与形式上的联系,没有社会服务,参政党履职就失去了一个重要渠道,而片面夸大或理解社会服务,容易忽视乃至弱化参政党核心职能和政党作用发挥。

关 键 词:本质属性  本质功能  本质联系  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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