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将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届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每月可领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共计150元、200元、400元。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天津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以上人员经评估认定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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