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对外交往中,清政府极力回避铁路等具有商务性质的事项列入条约,一旦入约,则谨慎履行条约义务,并使用严格解释等法律技术限制己方条约义务、驳斥列强约外特权。晚清各界还试图通过区分契约与条约、商务与外交,将铁路交涉限定为商务范畴,避免中外政府间的正面外交冲突。清政府甚至以国内舆论及督抚权力划分等内政因素为外交斡旋的砝码,虽能一时拖延交涉却又往往在内政处理上受其所累。总体上说,清末各界大量援引国际公法、私法的规则和技术,并策略性地利用内政因素,试图寻找外交活动中的平衡与突破,虽不能根本改变弱国外交困境中的被动地位,却推动着中国逐步认知和融入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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