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6世纪英、中妻子财产继承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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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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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4-16世纪是英国的社会转型期。在伦敦,工商业的繁荣使其居于时代的前沿,自治城市地位又使之拥有自己的法律与习俗,其中有许多有利于妻子财产继承的规定,为寡妻继承大量亡夫遗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期的中国也曾有过商品经济的繁荣,但妻子在法律上始终没有独立的财产继承权,虽然民间习俗允许寡妻继管家产,但也不似伦敦的习俗那般宽容。两相比较,不仅可见中国和伦敦社会对待寡妻的不同态度,亦可体现出她们在生存与发展道路上所处的不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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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伦敦 霍斯汀法庭遗嘱 妻子 财产继承 |
Property Inheritance of Wives in British and China from 14th Century to 16th Centu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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