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员额制的主体性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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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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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公正司法和个案正义的时代呼唤,从人民法院的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相继出台,到相关法律文件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再到法官员额制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法官员额制改革不断深化。员额制的技术性问题固然重要,但也要防止跌入为员额而员额,为改革而改革的误区。从主体性视角看,法官员额制的内在理路在于提升法官的主体性,即能动性和自主性。法官主体性不是孤立的抽象存在,它实现于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法官或其他人员的互动之中。实现法官主体性的困难不在于法官员额制本身,而在于它的语境障碍,即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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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员额制 主体性 语境 |
The Subjectivity Research of Judge Post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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