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契约社会"到新的"身份社会"的时代变迁,引发了倾斜性地保护劳动者的历史性诉求。现代西方法学学派认为,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符合实质正义原则。在马克思正义理论看来,该原则不过是自由主义正义观的自我修正与调适,其"底线"是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因而难以逃脱其固有的"资本意识形态藩篱",无法从根本上体现社会生活的整体性价值逻辑,其结果必然是无法通达劳动者"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追求目标。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正义价值的真实践行与超越,是基于追求自由自觉的劳动及劳动者本位的马克思"劳动者正义"观的证成、实现;是在真实改变社会现实、谋求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中,确立"劳动者利益本位"的历史生成性价值实践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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